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参保人员的哪些行为可以举报呢?
一、利用虚假医疗服务票据、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三、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什么情况下举报,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
二、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三、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
四、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或举报受理部门能够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
这些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最终认定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
二、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正在调查过程中或已依法办结的;
三、匿名举报无法联系或核实举报人身份的;
四、属于参保人投诉、申诉的;
五、举报人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六、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在两年内(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未被发现的等。
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以举报呢?
一、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四、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五、为非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六、挂名挂床住院的;
七、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套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八、擅自减免个人自付费用,诱导参保人住院,冲击医保政策等行为的;
九、协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